由于吳春芝少女時期曾被人強奸反遭譴責,以至失學外出打工,這不堪回首的往事使她再次在痛苦中沉默。李家輝愈加大膽,不久又公然登堂入室,對吳春芝施暴,因春芝丈夫及時趕到而未遂。春芝忍無可忍,在丈夫的大力支持下,到公安局告發(fā)了他,并提供了無意中錄下的錄音帶作為證據(jù)。 縣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強奸(未遂)罪判處李家輝有期徒刑3年。但奇怪的是小縣城的輿論不但不同情受害者吳春芝,反而同情罪犯李家輝。吳春芝因這樁“桃色新聞”又鬧得聲名狼藉,無法再在小縣城呆下去,只得遠走他鄉(xiāng),去她的一個熟人處幫忙做一個紀念館的籌備工作。 不再流淚的女人劇照一(19張) 不久,李家輝委托律師申訴,說他與春芝是通奸關系,春芝因被丈夫發(fā)現(xiàn)怕丟丑而誣陷他“強奸”,定他罪的那盤錄音帶是偽造的。律師通過種種努力拿到了“證據(jù)”,并在申訴活動中用被告家人提供的金錢舞弊。原二審法院未經(jīng)仔細調(diào)查取證,便輕...
Copyright ? 2018-2023